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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进一步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担保制度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06
1.建设工程合同价款1亿元以下的工程,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实行一次性担保,担保额度不低于工程合同价款的10%;合同价款超过1亿元的工程,可按工程合同确定的付款周期实行分段滚动担保。2.厦门市应在原有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完善,福州、泉州市今年9月底前、其它设区市要于明年6月底前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试点。3.专业担保公司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应符合资金规模和人员结构等要求,在国家和本省未作统一规定前,由设区市建设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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