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决定颁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以及中国国情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几十名专家,历时两年,编制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国家方案》回顾了我国气候变化的状况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不懈努力,分析了气候变化对我国的影响与挑战,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以及相关政策和措施,阐明了我国对气候变化若干问题的基本立场及国际合作需求。我国的《国家方案》是发展中国家颁布的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会议认为,全球气候变暖已是不争的事实,并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气候变化对我国生态系统、农业、林业、水资源,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的影响日益明显。我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贡献。
会议指出,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的根本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应对气候变化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结合起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地区规划。
会议强调,应对气候变化要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坚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二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三是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四是坚持综合治理,五是坚持广泛合作。气候变化无国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要依靠世界各国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