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海峡西岸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金融工作要“活而有序、动而有规、通而有效”,要“融入大局、融通服务、融合共赢”。按照《意见》,福建省将结合实际贯彻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西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推动福建省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在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方面,进一步完善政银企会商机制,结合福建省“十一五”规划布局,加强对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推动实施项目带动。鼓励对信用评级良好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适度下放和扩大县级支行的信贷审批权限,筛选一批成长型、创新型企业作为信贷重点扶持对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鼓励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投入,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外汇避险工具防范汇率风险,扩大外贸企业承保面,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一般机电产品、船舶、设备、农产品的出口信贷支持和紧缺资源、能源、先进技术设备的进口信贷支持,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加强消费信贷政策指导,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加大对困难地区和群众的金融支持。
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方面,扩大支农贷款覆盖面,畅通支农资金通道,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重点开发农村商业信用贷款,拓展林权抵押贷款,探索海域、土地、船舶、房屋所有权抵押贷款;推进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农村住房保险、渔工责任保险、渔船保险等农村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大灾理赔应急保障机制,提高理赔服务质量;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争取开办多种所有制的农村金融机构,促进更多民间资金服务“三农”。
在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方面,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做优做强“海西板块”;促进证券期货公司发展壮大,支持证券法人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直接投资等业务创新试点;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为股权、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的交易、融资提供服务平台;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扩大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主干养老保险、农民工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业务。
在扩大闽台金融合作方面,鼓励各类台资金融机构到福建设立机构;先行建立闽台银行间双边结算和清算关系,扩大台币在福建兑换的业务范围和区域;争取福建省金融机构在台设立机构,实现两岸金融业双向直接交流。
此外,《意见》还对加强金融监管力度、营造金融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据悉,福建省将在《意见》的基础上陆续推出有关金融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