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一是各级工商局要加强对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印制的监管;地理标志权利人应定点印制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二是已注册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应同时在其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该专用标志,并可标明注册号;专用标志应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样式规范印制使用。三是地理标志注册人应对专用标志使用人的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的管理。四是对于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近似标记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