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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今年医药费增长率不得超过4%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3
记者昨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今年5~12月份,福建全省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指标控制增长率不得超过4%。按此目标,到2007年年底,平均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不得超过108元,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不得超过4800元。
  福建省卫生厅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所属医疗机构执行
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
  据悉,福建省从2005年开始实施控制医药费用增长专项工作。2004年福建省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为110元,2005年下降为104元,2006年也保持在104元。2004年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为4870元,2005年下降为4741元,2006年进一步下降为4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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