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昨日,省物价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通知》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制定福建省小水电上网标杆电价,规定:2007年6月1日后获得政府主管投资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同一级总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及库容调节系数在20%以下的各类型新建上省级电网的电站实行标杆上网电价;在6%增值税的前提下,上省级电网新建各类型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总装机容量小于0.1万千瓦的不分调节系数统一执行0.27元/千瓦时;总装机容量在0.1—5万千瓦以下的按照调节性能分类,调节系数小于3%的执行0.27元/千瓦时,调节系数大于等于3%、小于8%的执行0.29元/千瓦时,调节系数大于等于8%、小于20%的执行0.31元/千瓦时;上网电价随着税率的变化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