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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定民办高校筹设中不得对外开展教学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20
为了进一步规范筹设中民办高校管理的有关问题,省教育厅特下发通知要求筹设中的民办高校不得对外开展教学。
通知要求,筹设中的民办高校不具有办学资格,不得以筹设民办高校的名义对外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民办高校举办者不得变更或转让其筹设资格,私自变更或转让的,其变更或转让行为无效。同时,筹设民办高校的筹设期为3年,超过3年的,筹设资格自然取消,继续筹设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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