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开招标,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被确定为省级医保第三轮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承保公司。15日上午,省医保中心与承保公司正式签订服务协议。
第三轮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保险费有所提高,参保人员每人每年需缴纳保险费138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负担78元,个人账户负担60元。
新一轮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方式有所改进,采用由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全程结算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阶段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这样,参保人员如果发生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后,不必像以前那样四处筹钱垫付医疗费,之后拿着一大叠发票、清单一遍遍跑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可大大方便参保患者。
目前,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额不变。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商保公司按90%进行赔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10%。2007年度省级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