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前出台鼓励扩大外贸进口相关政策,自今年起将对进口资源性商品、引进国外关键技术和先进设备的企业予以奖励,奖金最高可达50万元人民币。
根据政策,奖励的对象包括:上一年度有进口实绩,并且守法经营,无涉及通关、外汇、税务以及进出口业务管理等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各类进出口企业;本年度进口规模达100万美元以上,同时达到一定增幅,增量规模20万美元以上的进口企业。
具体奖励标准为: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矿砂、矿物燃料、石油、木材、羊毛及铜铅锌有色金属等资源性商品,每美元进口增量给予0.03元奖励;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进口或委托进口本企业使用的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生产线,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有效提升产品质量,扩大规模的,按择优择大的原则,根据进口付汇金额,按同期银行三个月贷款利息予以不超过50%比例的奖励。
其中,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指由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进口时登记备案并对外支付外汇的技术引进项目和设备,并且鼓励的进口设备不包含国家有关部门修订的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产品。
按照规定,单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