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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可直接向最高法院建议立项司法解释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45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14日透露,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立项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司法解释立项来源有三种,一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或者其他审判部门可以建议立项制定司法解释;二是下级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制定司法解释。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可以直接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制定司法解释的,应当层报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或者对法律应用问题进行请示。
  此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立项司法解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议案、提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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