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林业厅获悉,福建省委决定,从今年起实施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近期将出台补偿方案。这一补偿制度实施后,每年可筹措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8590万元,为此,福建全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将提高2元,即从每亩5元提高到7元。
据介绍,补偿方案将依据2005年城市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将9设区市分三类标准测算,分别由设区市政府筹措,统一上缴省财政专户,对福建全省生态公益林统一标准按面积进行补偿,补偿资金直接补偿到户。
为保护生态林资源,福建省在2001年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目前,福建全省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294.3万亩,其中国家级2290.1万亩、省级2004.2万亩。去年底,福建省从省级财政增收中追加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3116万元,使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达到国家级标准,统一按每亩5元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