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日召开的福建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著名侨乡和历史文化名城福建省泉州市新近被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这是中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近日向泉州市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匾牌时说,泉州的“创模”成功,对推动以民营经济为主的中国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同时,侨乡泉州“创模”的成功,还将在海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泉州是中国东南沿海最早出现民营经济的地区,这里许多早期的民营企业因规模小、治理污染水平低,给环境增加了污染源。为有效控制污染,泉州自1992年即着手摸索建立工业污染集中控制区,目前已建成印染、电镀、制革等10个工业集中控制区。所有的集中控制区均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和统一监管,并实行污水处理的产业化运作、专业化经营,推动了城市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度变革与发展。
近年来,泉州市不断强化环境准入管理,明确规定不再批准在境内流域晋江、洛阳江的上游可能影响水质安全的污染项目。同时,为探索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泉州制定出台了《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从2005年起至2010年筹集资金1亿元,重点帮助晋江、洛阳江上游建设一批大型流域环境保护项目。
此外,泉州还建成了福建省第一家BOT产业化污水处理厂、第一家BOT产业化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厂,第一个BOT产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市共创建了251所绿色学校、100个绿色社区。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动始于1997年,迄今为止,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63个城市获此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