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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区卫生业务用房将逐渐由政府提供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65
今后,福建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将逐步由政府安排解决。福建省卫生厅等部门近日下发有关通知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首先由现有医疗单位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分期分批统筹解决。暂时无法购买业务用房的,根据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的标准,由区(市、县)政府与街道负责无偿提供。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要确保市辖区在2008年底前,县(市)在2010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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