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福建省物价局了解到,最新的《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目前已制定完毕并出台,将从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福建省物业收费政策8年来的首次大幅度调整。
不再个别定价
省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处长孟少华介绍,长期以来,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定价方式都是个别定价,收费标准一个小区一个样,甚至同一小区的1期楼盘和2期楼盘收费都不一样,甚至省、市等不同的行政级别之间还有分级定价。
新《办法》将彻底取消政府指导价的个别定价方式,统一改为类别定价。福建全省各地物价部门将会同地产管理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等制定统一的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及各等级下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业主或建设单位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只须参照对应的等级标准即可,无需再向物价部门审批备案。
《办法》规定,对所有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前期物业(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仍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物业公司自主定价,业主或建筑单位与其协商后写入合同,无需报价格部门审批。
新增多项细节规定
新《办法》新增了一系列细节上的规定。物业公司将不再有为其他单位代收代征费用的义务。按以前的规定,代收代征水费、电费等是物业公司的义务,但在《办法》施行后就无须再履行。若还有其他单位委托其代收代征费用,物业公司可向其收取一定费用。
业主还得开始交公众责任保险费了。新《办法》在物业服务费中新增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一项。广大业主下月起新聘或更换物业服务时将要在合同的约定下支付这项费用。
另外,物业公司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价格歧视。物业公司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性质、同一类型的物业收费应按统一标准收取,不得对不同业主执行不同收费标准。
区分包干制和酬金制
《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统一执行包干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则可选择包干制或者酬金制。
孟少华告诉记者,福建省长期执行的收费方式其实是包干制,即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固定的费用,物业公司自负盈亏。新《办法》除沿用这样的方式外,还首次允许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即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预交服务费,物业公司按约定比例从中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合同约定的支出,业主享有结余或承担不足。
《办法》规定,预交服务费属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使用。孟少华提醒,由于采取酬金制后,预交服务费不足部分要由业主承担,所以业主委员会应提高风险意识,在与物业公司进行合同约定时要尽量细致,免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