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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联合省消委会发布今年第一号消费提示 春节出游,谨防旅游陷阱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34
仔细查验旅游公司的经营资质。消费者在选择旅游服务时,要选择持有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备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出境旅游时,要选择持有国家旅游局核准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并要求提供目的地接待旅游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资质。
  慎重签订旅游合同及相关文本。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将日程安排、住宿条件、就餐和交通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加以明确,凡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辞的内容,必要时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
  参加“加价”旅游项目须留心。目前,个别旅游公司在旅游项目中对“老人”和“儿童”等消费能力相对较弱的消费者实行加价收费。消费者参加这类旅游时须留心,加价旅游的背后往往是过多的自费项目或购物安排。
  防备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事先多渠道了解旅游产品的有关信息,要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较好的旅游公司,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各线路的正常价格,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
  另外,消费者在旅游购物时应主动索要有效票证,发现旅游服务问题要及时与出发地或接待地旅游公司联系,也可向当地质监、工商、消协投诉。如出现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情况,还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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