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由福建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福建省招标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实施。《福建日报》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络”(http//www.fjbid.gov.cn/)被指定为本省发布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体,“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络”被指定为本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的信息网络。
本省行政区域内除政府采购货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及租赁承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外,其他如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有关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发布招标信息的都适合本办法。办法规定,招标人在国家指定媒体或者在本省指定报刊及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本省指定信息网络,公告内容应当一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日内,在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指定信息网络上公示,10天内不得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