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昨日省高招委员会下发的有关通知,今年福建省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到8月中旬结束。
各类各批次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音乐、美术类(提前批):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基地班7月9日至7月10日录取,其他本科批院校7月12日至7月15日录取,其他专科批院校7月17日至7月20日录取。
体育类:本科一批院校(公办院校)7月12日至7月14日录取,本科二批院校(民办、独立学院)7月16日至18日录取,师范类专科批院校7月20日至7月21日录取,高职(高专)批院校7月23日至7月26日录取。
文史、理工类(含“高职单招”):本科提前批院校7月11日至7月14日录取,本科一批院校7月17日至7月20日录取,本科二批院校7月23日至7月27日录取,本科三批院校、“高职单招”本科批院校7月29日至7月31日录取,少数民族、老区预科班8月2日录取,专科提前批院校、“高职单招”专科批院校8月4日至8月7日录取,高职(高专)批院校8月10日至8月15日录取。
根据通知,今年高招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有关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高校必须按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今年,福建省继续实行保护高分考生政策,凡高考成绩名列理工、文史类福建全省前茅(该类考生总数的1%比例确定)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如未能达到第一志愿学校投档线而无法出档时,其所填报的参考志愿第一栏视同第一志愿,参与投档给相关院校(这一部分考生不占该院校原定投档比例),由有关学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民办高职高专学校下降20分后,如生源仍不足,可适当继续降分,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