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新闻通报会发布的消息,福建省已完成2005年版《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以及个人自付比例、限定支付范围的制定,各家医保定点单位有关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各地将从本月起陆续开始执行新版药品目录。
与现行的2001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共增加药品近900个,增长60%左右;适用范围也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至工伤保险;并将药品分为甲乙两类管理。
新版药品目录共收录医保药品2075个(其中甲类药品450个、乙类药品1625个);工伤保险在此基础上另加4个,为2079个。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分甲类、乙类,均无需个人付费;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若使用需自付部分比例的乙类药品,则要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处长陈新榕表示,这是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继去年10月对诊疗项目进行大调整之后的又一次大变动。此次新增的药品多为原来完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新药,而且在新增的乙类药品中,需要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的仅占30%,个人自付比例为5%至20%之间,其中自付比例在10%的占87%。因此从目录外变为目录内,从原来需要自付100%下降为约10%的个人自付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大大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据悉,省本级医保单位将于本月起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其余设区市最迟将于9月30日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