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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作业劳动者享有保健津贴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5
为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方面负责人强调:一方面企业应该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积极采取各种防暑降温措施;另一方面应该给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保健津贴。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作业是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的作业。福州市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规定为34℃,因此,只要工作环境温度超过36℃,劳动者就应该享有高温保健津贴。1998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曾出台专门规定,符合国家标准高温作业分级三级和四级的岗位,享受甲等保健每人每天补贴1.6元;高温作业分级为二级的岗位,享受乙等保健每人每天补贴1.2元;高温作业分级为一级的岗位,享受丙等保健每人每天补贴1元。为此,劳动保障部门重申,对于外来工较多的建筑行业,企业除发放菊花茶、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用品外,还应该给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足额的高温保健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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