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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元旦起实施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46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省宣传贯彻《条例》座谈会,27日在福州举行。
  《条例》是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制定的,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近些年来,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比例大幅提高,招标效益十分显著。据典型调查,2001年至2005年,招标额年均增长幅度约40%,通过招标节约的建设投资一般在10%—15%,有的地方和行业的平均节资率达20%左右。
  与会者认为,要深刻认识和理解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依法进行招标、投标、评标等各项活动。要广泛宣传《条例》,大力普及招投标法律知识;抓紧制定配套措施,逐步完善招投标法规体系;牵头组建省招投标协会,建设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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