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福建省今年起将率先在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中试行收益收缴工作,并实行专户专存、独立核算。
据了解,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应上缴的净利润、股利和国有产(股)权转让收益以及其他收益全部列入国有资本收益,必须及时足额收缴,并严格监管。
省国资委将按照所出资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以及企业发展战略、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等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净利润上缴比例。企业应当上缴利润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可分配利润的20%直至全额。国有控股公司应当按省属国有股权比例分红,坚持同股同利,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放弃国有股的权益。
此外,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专户设在省财政厅,由财政厅负责收益资金监管,省国资委负责通知并督促收益的收缴。国有资本收益支出将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支出计划执行,主要用于补充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不足、国有资本投入、建立省属国有企业担保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