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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户口可迁入福州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1
27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福州市《关于解决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已正式出台。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福州市。
  在福州市区及闽侯、长乐等八县(市)城镇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满5年,年龄40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与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且已办理社保手续的。
  在福州市区及闽侯、长乐等八县(市)城镇已办理“暂住证”,并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或取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外来务工人员。
  在福州市区及闽侯、长乐等八县(市)城镇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满5年,年龄45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取得高级技工、技师资格的。
  《通知》规定,凡符合投靠准入条件的随迁子女,必须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或已缴纳了社会抚养费的超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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