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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业管理条例元旦起实施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5
备受关注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26日上午,省宣传贯彻《条例》的座谈会在福州召开。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亚衍出席会议并讲话。
  《条例》是经过四次审议,于今年9月28日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据悉,目前福建全省城镇已实行物业管理的面积达1.8亿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面达68%;专业化物业管理企业1100多家,从业人员6万多人。
  会议提出,加快制定和完善《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物业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对业主大会建立工作的指导监督,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规范前期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收费与服务关系,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强化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推进物业管理文明创建工作,提高行业信誉度;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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