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规定,除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勘查项目外,新设置的探矿权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建立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煤炭资源的调查、普查、必要的详查和非煤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地质勘查。
根据规定,省级煤炭勘查规划区内煤炭矿产,由省级以上地质勘查专项资金或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与省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共同出资开展调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对发现可供进一步工作且资源量达到相当规模的矿产地,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探矿权设置方案;资源量在相当规模以下的矿产地,由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探矿权出让方案,经批准后,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
省级煤炭勘查规划区以外的煤炭资源,由省级以上地质勘查专项资金或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与省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共同出资勘查。发现可供进一步工作且资源量达到相当规模的矿产地,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探矿权设置方案;其余由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探矿权设置方案,经批准后,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
对非煤矿产探矿权出让,国家安排在福建省开展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项目结束后发现的矿点、矿化点、异常区,由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出资验证。
福建省重点成矿区带以外区域的非煤探矿权出让,由有关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探矿权出让计划和项目探矿权出让方案,经审批后,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