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近日发布《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对加大博士后事业的投入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从2006年起,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两年6万元提高到每人每两年10万元。
制定并实施博士后特别资助计划,对具有较大创新潜力和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特别资助。有关地区、部门和设站单位应为获得特别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相应的支持,对获得特别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在站时间可以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
增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究工作的择优资助力度。
支持西部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博士后事业的发展,在日常经费资助,博士后科学基金择优资助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博士到这些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另据报道,到2010年,我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将比2005年底增长30%左右,科研工作站总数将比2005年底增长50%左右,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预计达到8000人左右。
规划提出,要着力健全博士后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空巢”博士后站将有可能被撤销。
规划提出,要严格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条件和评审程序,对管理不善、评估不合格、不具备设站条件的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