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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无偿提供社会使用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67
10月29日,省政府出台意见,提出12项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地质工作,加快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
  这12项措施主要为:
  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应当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承担单位。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以外,应公开无偿提供社会使用。
  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同时要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机制。“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各级政府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应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进一步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各类矿山企业新建矿区或采区,必须依法投资勘查矿产资源或有偿取得矿业权,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鼓励国有(含国有控股)矿山企业实行探采结合,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
  进一步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市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机制,健全矿业权评估师、矿产储量评估师制度,探索建立注册地质师执业准入资格制度。
  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重点开展低品位资源以及尾矿开发利用技术研究,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对煤炭资源实行总量控制,规模开采。严禁大矿小采、肢解矿山,防止浪费矿产资源现象的发生。
  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矿业权管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出让行为。依法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打击无证非法勘查行为,取缔“占地圈矿”、以采代探和无资质单位人员实施勘查活动。
  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外商在福建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保障外商在福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地质勘查单位到境外周边国家开展福建省紧缺的煤炭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实施“科技兴地”战略,完善以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地质勘查科技体制,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科技投入体系。加快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继续实施数字国土工程,继续建设福建全省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高灾害预警水平。开展闽台地质矿产对比研究,加强海峡两岸地学交流。
  同时提出相应措施,要求改善和优化地质勘查工作环境,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发展地质教育、加快人才开发,科学编制和实施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规划,为建设海西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资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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