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福建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福建省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方案,计划用两年时间,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优并劣、以大并小等进行整合,依法重新设立采矿权和办理相关证照,全面提高福建全省非煤矿山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水平。
据了解,矿产资源整合的对象为除煤以外的金属、非金属、水气矿产开采矿山;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开采矿山;矿权布局不合理,特别是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同一矿区不同标高设置不同主体的开采矿山;开采技术和设备落后,污染破坏环境的开采矿山;存在安全隐患的开采矿山;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重点矿种是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石灰石、铁、铅、锌等。重点地区是晋江、古田、南安、安溪、惠安、罗源、同安、永定、新罗、永安、尤溪、大田、建瓯等县(市、区)。通过整合,使采矿权人数量明显减少,矿山开采规模明显提高,矿业布局趋向合理,矿业开采技术明显优化;重点矿区、重点矿种开发利用“多、小、散、乱”的局面得以根本改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
方案要求,县政府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设区市政府要在2007年11月20日前组织对县(市、区)整合工作的检查,省里于2007年12月上旬前组织对福建全省资源整合工作的验收。对验收不合格和列入整合对象而不进行整合的采矿权人,2007年底前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相关部门依法吊(注)销其有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