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福建省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福建省近日正式全面启动经济民警改革工作,计划于2007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
改革涉及福建全省600多个“经警队”,万余名人员。改革后,福建全省经济民警队建制一律撤销,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制为内部保安组织,不再使用“经济民警”、“警队”“警员”等相应称谓,不再穿着、佩戴原统一制式的经济民警服装、帽徽、警号和带有“经警”字样的臂章,取消省公安厅原统一核发的《福建省经济民警工作证》。对少数非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也可转为设置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或向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专业保安人员等不同方式承担治安保卫任务。
改革中还将对原经警人员进行重新审查考核,确保转制后录用的所有人员政治合格,符合保安、治安保卫岗位职责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将予以合理分流。
据悉,为积累经验,做好改革工作,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福建省早在2003年已在厦门、石狮进行了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