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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股权政策明确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78
《通知》明确,包括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内,各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投资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公司资本金、负债期限10年以上的责任准备金等保险资金及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金。
  《通知》突出了风险管理,要求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必须符合以下比例规定:“一般投资和参股类重大投资余额的合计,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3%;一般投资单一银行股权的余额,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1%。其他重大投资的余额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重大投资运用公司资本金的余额,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实收资本扣除累计亏损的40%。”
  《通知》还强调,“保险机构进行重大投资,一般不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另外,保险机构进行持股10%以上的重大投资时,必须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出具专业意见,核查有关申报文件,防范潜在的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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