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8月2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帮助公众深入理解《条例》的相关规定,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省农普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局长龚守栋。
问:什么是农业普查,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答:农业普查是一项大规模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时间、统一调查项目、统一填写方法,对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所有涉农情况进行的全面调查登记。按照国家普查制度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
普查的调查范围和对象是在福建省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建制村和乡镇。福建省将对福建全省934个乡镇,14630个村,16万个村民小组,9万多个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682.24万农户,2600多万农村人口开展调查。
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普查涉及5类调查表,75个调查项目,769个调查指标。普查主要内容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问:农业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生产经营者和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问:农业普查对象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答: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问:普查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资料。
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农业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问:如何保障农业普查数据质量?
答:《条例》对农业普查工作的各个工作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办法:一是规定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二是要求地方农业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三是建立了普查资料签字、盖章制度和普查工作责任制。四是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作为政府行政处罚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其他目的。五是建立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对普查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规则。
为了及时发现和查办普查中的违法行为,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