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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惠策,助力海西发展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46
13日,福建省与海关总署签署了《加快海西建设合作备忘录》,这是海关总署第一次在国内签订署省合作备忘录。据了解,为配套这份合作备忘录,海关总署不久前下发了《关于海关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意见》,提出了支持海西建设的10类22条措施,福建省及福建省外贸进出口企业和台资企业将从中得到众多实惠。
  为此,福州海关有关人士向记者解读了新出台的这一政策。
  解开对台小额贸易的束缚
  今年4月份,在陕西举行的第十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上,台湾水果首次亮相西部。据报道,这批水果是由厦金航线运抵大陆后转运到西安的。然而,采访中记者得知,这批水果不是由福建口岸运抵大陆的,而是从香港转运。原因是,厦金航线、“两马”航线虽然成本低,但厦门和马尾作为对台小额贸易港口,对台湾来货有数量和金额的限制,因此只好改由香港转运。
  据了解,1993年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颁布实施的《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就对台小额贸易规定了“两限”,即每次交易数量限制在100吨以下,交易金额限制在10万美元以下。目前,福建全省共有28个对台小额贸易码头,然而随着两岸经贸合作的日益密切,“两限”的规定已明显束缚了对台小额贸易发展的手脚。
  随着《意见》的出台,这种尴尬将不复存在了。《意见》明确规定:“比照一般贸易方式,放开对台小额贸易船只吨位、交易金额限制。”意见同时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以对台小额贸易方式进口的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生产设备零配件和原辅材料(即以小额贸易方式进口的‘快件’)实行进口免税政策。”福州海关监管通关处处长丁水胜告诉记者:“这对于在福建投资的台企来说真是一大福音。”
  据介绍,来料企业进口生产设备零配件和原辅材料,产品主要用于出口的一般都实行进口免税,但长期以来这一免税政策不适用对台小额贸易。而《意见》出台后,台资企业就能通过“两马”、厦金航线运送零配件和原辅材料,大大节省运输成本和周转时间。
  推动福建全省再设3个“大嶝岛”
  很多到过厦门的人都知道,要买台货就去大嶝岛。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是目前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祖国大陆唯一的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按照设立时的规定,在核定的6类商品内,大嶝岛居民和游客每人每天可带出的台湾免税商品价值只有1000元人民币。
  为了让更多的台湾商品进入大陆,《意见》把旅客免税携带台湾商品价额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3000元人民币,同时规定对台产卷烟从台湾进入交易市场实行特殊政策,无需交验《自动进口许可证》。
  除此之外,《意见》提出在福州马尾、莆田湄洲岛和宁德三沙设立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这意味着福建省又增加了3个“大嶝岛”,福建省居民将更方便地购买到台湾免税商品。据介绍,设立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审批除了海关外还涉及到国家其他部门,《意见》的这一规定表明了海关在这一事情上已表示同意。
  让台胞带商品来大陆更方便
  目前,我国对境外商品入境征收的进口税有两种,一种是针对邮政包裹征收的行邮税,另一种是针对进口商品征收的货物税。一般来说行邮税的税率较低。
  由于目前海峡两岸还没有正式开展“包裹”业务,福建省也仅在厦金航线的客运班轮上运送两岸包裹,因此量少的商品无法享受低税率。
  为此,《意见》规定,在厦金航线开展“包裹”业务的基础上,支持拓展福建其他直接往来航线开展“包裹”业务。
  此外,目前我国各口岸对于旅客携带酒类商品有限制,每人每次最多只能携带2瓶入境。为了给台胞提供方便,《意见》放宽了福建沿海与金马澎直接往来航线的游客携带的台湾高粱酒数量限制,从目前每人允许携带2瓶增至4瓶。
  开放福建更多港口
  为了发挥福建的港口优势,配合福建建设海洋强省战略,《意见》推出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支持海西口岸开放,将积极办理福州港口岸罗源湾(含罗源、可门)港区、牛头湾作业区,泉州港口岸石井作业区对外开放的有关手续,积极推动晋江机场和泉州港围头湾港区对外开放。
  企业报关更方便
  近年来,海关总署在“泛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湾地区的海关试点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即企业只要在所在地海关报关,到进出口口岸海关验放货物。
  这一试点如今已拓展到福建省。2004年7月份,福州海关各直属机构之间开展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此后,福州海关与厦门海关两个平级的海关之间也实现了这一模式。
  为了配合福建省海西战略向其他省份的延伸,《意见》提出积极推进海峡西岸区域通关改革试点,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从海运推广到空运和邮运,使该通关模式覆盖福建省内海关各通关现场。同时大力推广“铁海联运”,进一步拓展物流通关模式,届时江西、湖南、湖北、贵州、宁夏和粤东、浙西南等省(区)的企业在福建省口岸进出口货物也只要在自家门口报关就可以了。
  打造全能型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平台
  “《意见》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给予我们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些在全国都属于‘先行先试’的政策,使得特殊监管区域这一特区更特。”福州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副处长黄雄如是说。
  随着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急需叠加各自的优惠政策。如厦门出口加工区所在的海沧外向型企业较多,需要保税物流园的功能。
  为此,《意见》提出,将厦门特区和福州港口岸江阴港区列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整合、政策叠加”的试点地区,推动福州、厦门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特殊监管区域具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功能;优先考虑、积极引导、全力支持台商密集地区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赞成并积极推动在漳州、莆田设立出口加工区,近期选择福州、厦门、泉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列入扩大试点范围内;赞成并积极推动设立对台农产品物流加工保税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这些政策将极大提高福建省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为福建省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助力。
  区港联动是《意见》赋予福建省海关监管特殊区域的另一大优惠。其目的是要整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区的区位优势,通过开辟保税区和港区之间的直通道,进一步拓展港区功能,实现口岸增值,促进转口贸易及物流业务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区港联动优势。
  这样一方面能实现园区与港口联动,国际周转货物的存储更便捷了,极大地强化了港口的物流功能;另一方面,使得加工贸易产业链能充分的享受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促进了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减少了出口货物的“香港一日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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