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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海西――喜迎省第八次党代会召开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5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上世纪90年代中期,福建省开始在城镇实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生活在城市里的那些既没有生产资料,又缺乏劳动能力,家庭收入极其微薄的人群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然而,福建省73.76%的人口分布在农村,一些农村群众的生活尤其艰难,有的家庭年人均收入还不足1000元。
  “十五”期间,为了解决这些特困群众的生存之忧,经过了近一年的摸底调查研究后,2004年1月,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树起千元的保障标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将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的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对其按照最低生活标准,即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元进行差额或全额救助,以满足其最低生活需求。
  福建农村有多少特困人口?
  2003年3月,省民政厅在福建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村特困家庭摸底排查工作。根据各地摸底结果统计,当年,福建全省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有70.6万人。
  福建是否存在这么大的贫困面?要把多大面积的特困人群纳入低保?最低保障标准要如何确定?保障资金要如何筹措?矛盾集中在了这些问题上。为此,福建省委、省政府多次听取了省民政厅的情况汇报,先后召开了九次专题会议和省长办公会,并通过对贫困人口数字的继续核查,最终确立了以省级财政占大头的资金筹措模式,树起千元保障标杆,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对农村居民的全覆盖。
  两年多来,福建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特困人口有75万多人,约占福建全省农业人口的3.2%。许多因残、因病、因灾、因缺乏劳动力和其他原因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群众的生活因此有了改善。
多利兼得的民心工程
  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福建省财政每年要拿出3亿多元作为补助金,单省级财政就要拨款2亿多元。
  连江县凤城镇凤尾村干部告诉记者,“虽然给予困难群众的补助数额不大,但他们在家种点粮食,栽几棵菜,加上补助,基本的生活就有了保障。群众的怨言少了,情绪好了,群众和干部的关系也更加融洽了。”在连江县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村,村里还为6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补助。凤城镇的乡镇干部说:“农村低保作为一项惠民政策,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同时,这项政策也有利于我们党树立执政为民的形象,对构建和谐社会也有很大的帮助。”
  在农村困难群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老人。福建省于1996年进入老龄社会,农村约有223万老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2.19%。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养老,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如果家庭经济不好,子女无力赡养或者不孝,晚年生活就会陷入困境。实施农村低保后,福建省因生活贫困纳入保障的农村老人有24.25万人,占低保总数的32%。对于这些老人而言,低保补助标准虽然不高,却具有较强的养老功能,为农村老人解决了一定的后顾之忧,从而为构建农村养老体系奠定了基础。
城乡和谐发展的新路
  城乡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是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福建省能够率先在全国实行农村低保制度,正是由于福建省确定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将每年新增的财力,主要用于解决“三农”问题。
  为了保障资金到位,省级财政负担了补助金的70%,各级政府也努力保证配套资金不少一分。地方财力好的,有的以高出省级标准的金额进行补助,有的还实现了城乡一体。
  晋江市自1998年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先后五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80元提高到目前的230元,并实现城乡一体,让农民也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最低生活保障,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目前,福建省的财力并不足以实现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行,为实现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走出了一条新路。福建省的实践,也为全国推行农村低保提供了有益的经验。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先后实行了农村低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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