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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女儿童保障事业取得阶段性成果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62
记者近日从省妇联获悉,《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颁布5年来,福建省妇女儿童保障事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妇女儿童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保健、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明显提高,就业比重上升,劳动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据统计,2005年福建全省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7.28%,其中地厅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1.14%,县(处)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5.44%,分别比2001年提高1.16和1.44个百分点。2005年福建全省女性就业人员达860.21万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46%。在城市,九成的企业在集体合同中写有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在农村,妇女基本获得与男子同等的土地承包权和失地补偿金发放。
  儿童受教育程度有较大提高。2005年,福建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9%,初中毛入学率达106.56%,九年义务教育中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福建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61.39%,其中女生毛入学率达到59.8%,比2000年提高22.98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18.81%,比2000年提高9.48个百分点。
  妇女儿童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如今福建全省94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全部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各级妇联、街道设立了102家妇女法律援助站、48家青少年援助站,配备专职人员276人。劳动监督部门严厉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5年来劳动监督部门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案件927件,查处单位使用童工数11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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