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如突患大病导致贫困家庭“雪上加霜”的,就可以支取公积金……刚刚提交江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推出了一系列人性化的管理办法。
《条例》规定,除了大病致贫之外,还有3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有以下情形的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国务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