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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草案)》公布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9
国务院法制办23日公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草案)》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科学基金制是由出资人设置基金,采取自主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资助特定科学技术研究的制度。我国于1981年11月建立科学基金制,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2006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将该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再由国务院审议批准并公布施行。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6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直接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地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于2006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006年10月20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征求意见具体事项,可登录中国政府网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查询。也可查阅《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国务院法制办将根据征求的意见,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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