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出台高等学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意见指出,从今年起,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组建、升格的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成建制并入的高等学校的教师,原则上不再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意见,原已评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务,具备晋升高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可直接申报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已评聘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符合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条件者,可不受高校教学年限的限制,直接申报转评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合格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省人事厅相关文件执行。
申报晋升讲师、教育管理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截止到2005年底;申报晋升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截止到2006年9月底。本次评审工作的相关材料需在10月20日前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