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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实行小目录管理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90
记者昨日从省医保中心获悉,为规范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防止搭车开药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省级医保将对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及结核病、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病、糖尿病等10个门诊特殊病种实行小目录管理。
  以上10个门诊特殊病种,在规定范围内的用药与检查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政策标准予以支付,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中,高血压病、糖尿病目录范围设置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由计算机自动鉴别处理。
  省医保中心表示,从9月1日起,参加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的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将实行刷卡结算。
  怀孕参保女职工需持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怀孕诊断证明(须标明预产期)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后,职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妊娠、分娩相关合并症、并发症的治疗费用,保胎、流产、引产、死胎的医疗费用,剖腹产手术及相关医疗费用均纳入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直接在生育定点医院进行刷卡结算。
  首批生育定点医院是: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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