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招生计划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不再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必须转移到就读学校,在学期间不发工资。
在职人员按国家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考取非定向研究生的,原则上不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转入就读学校。毕业后,执行应届毕业生工资待遇。因特殊情况,经原所在单位报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原单位要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学习期限、工资待遇、毕业去向、违约责任等事项。
在学期间如本人仍然承担原单位一定工作、且能够胜任的,学习期间的表现和成绩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等次的,在学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对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安排其工作,原工资待遇不变;对毕业后未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经原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重新就业后,工资待遇按应届毕业生重新确定。
按国家招生计划考取研究生(含在职)的工勤人员,毕业后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其工资待遇低于相同条件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可以按同条件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标准重新确定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