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工商局、环保局、安监局、煤监局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今年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主要包括5项任务——
全面完成“刹风治乱”。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严肃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以入股等方式参与办矿,或隐瞒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办矿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做好“青山挂白”治理。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关闭“禁采区”内特别是位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五江一溪”两侧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周边等“禁采区”内的矿山,认真做好关闭矿山和废弃矿山的“青山挂白”二期治理工作,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加快资源整合。各地要结合实际,以煤及建筑石料、饰面石材为重点,积极开展资源整合工作;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规定;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从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入手,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完善各类储量管理图件和台账,建立储量动态检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