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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6
本月起,福建省各地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各设区市所在地城区同时实行首次公布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省政府近日下发的通知,福建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分为6个档次。每月650元:厦门思明区、湖里区;每月600元:厦门集美区、海沧区,泉州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每月570元:福州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每月550元:福清市、长乐市,厦门同安区、翔安区,漳州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泉州泉港区、惠安县,莆田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每月480元:闽侯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明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南平延平区,龙岩新罗区,宁德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仙游县;每月400元: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大田县、尤溪县、将乐县、泰宁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漳平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
  设区市所在地城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泉州市每小时6.80元;福州市每小时5.50元;漳州市、莆田市每小时5.00元;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每小时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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