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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还贷毕业生可申请风险金垫支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7
贷款毕业生遇到暂时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还贷,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贷款毕业生与学校指定的部门签订还款协议后,可使用高校风险金垫支贷款。昨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公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财政预算内拨款和学校预算外收入构成,主要用于一些贷款毕业生还款时遇到的实际困难,给予适当帮助。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奖励资金、风险金利息以及有关部门下拨学校非指定用途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相关资金等应全部纳入风险金管理。风险金低于年末国家助学贷款余额的10%时,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对学校非指定用途的捐赠,应首先部分或全部用于风险金。
  风险金应实行专项专账管理,从2006年起,专账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国家助学贷款余额的10%。超过10%时,学校配套的部分可停止提取。
  根据通知,对严重违约的贷款毕业生,银行已按法律程序追讨并采取相应债权保护措施的,可使用风险金垫支贷款本息(不含罚息)。对因贷款学生死亡、丧失工作能力和不可抗拒原因等发生坏账,银行按规定从坏账准备金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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