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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预售许可必须10日内开始售房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5
近日,省建设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售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广告,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订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严禁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时,不得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应在订立合同前向购房人明示。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对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根据通知要求,福建省将从今年下半年起,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干预房地产交易活动。各部门应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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