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高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始终是我国确定不移的目标。1994年汇率并轨以后,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为防止危机加深,我国收窄了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汇率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汇率调控的方式。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参考一篮子货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进行浮动。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这将有利于增加汇率弹性,抑制单边投机和维护多边汇率稳定。
二是中间价的确定和目标浮动区间。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
三是起始汇率的调整。2005年7月21日19时,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重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而非人民币汇率水平上的增减。这一调整幅度主要是根据我国贸易顺差程度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来确定的,同时也考虑了国内企业进行结构调整的适应能力。
2006年1月3日,我国再次对汇率中间价确定方式进行了调整,规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成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各外汇指定银行在此价格基础上,按照人民银行的浮动范围制定本行各种现钞及现汇的买入价、卖出价。这些改革政策遵循国际外汇市场发展规律,有助于拓展外汇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形成多种交易方式并存、分层有序的外汇市场体系,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重要环节。
2006年4月13日,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用汇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针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二是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调整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权限。三是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
回顾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一周年的历程,外汇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总体保持双向平稳波动,略有升值。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新产品相继推出,交易量显著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