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福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政治动员办公室牵头,福建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国动委综合办等军地10个单位组成的检查组,对福建各设区市进行了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执法检查。检查组表示,这几年,福建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使福建全省人民不断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国防知识、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为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建立健全机构。省里成立了国防教育委员会,各设区市、各县(市)成立了国防教育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各乡镇也成立了国防教育领导小组。
组织建章立法。1992年4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对省国防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内容、教育对象、组织实施等作了具体明确。在《国防法》颁布前后,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福建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对现役军人、革命烈属、军队离退休老干部、革命伤残军人的优待,对伤残军人军烈属的抚恤,对帮助部队解决用电、用水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广泛开展教育。每年利用重大节假日、纪念日、国防教育日和征兵等时机,广泛在全社会中开展卓有成效的国防教育。
营造浓厚氛围。福建全省各主要新闻媒体大力配合国防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福建全省关心国防建设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