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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7月1日起实施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83
备受社会瞩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7月1日起3个月内,机动车要投保交强险,并将保险标志贴在车上。7月1日后原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尚未到期的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期满后再及时续保交强险。期满后未及时投保交强险上路的,将扣留机动车并处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中国保监会6月19日公布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社会普遍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其交强险费率水平为1050元保6万元。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6万元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根据2001年至2004年机动车三者险赔偿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5万元/8000元/2000元”的分项限额可以覆盖约60%的死亡伤残赔案、70%的医疗费用赔案和65%的财产损失赔案,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二是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目前赔偿责任限额6万元约为我国人均GDP的4.3倍。为避免责任限额过高导致保费大幅上升,此次采用了与当前商业三责险最低限额5万元接近的限额。
  三是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如我国海上旅客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最高均为4万元,旅客自带行李丢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均不超过800元。
  据保监会公布,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6月19日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显示,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050元;6座以下营业出租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0元;10吨以上营业货车,交强险保费定为4480元;50CC—250CC摩托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元等。
  保险专家郝演苏表示,由于包括了2000元的财产赔偿限额,使得交强险的费率水平比较合理,比他预想的要低。如果没有这一块,则交强险的费率一定是高了。因为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人员伤亡的事件只占到20%—30%,大量事故发生于车辆相撞。
  交强险出台后,保险公司正在着手调整相关保险产品。中国人保财险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与交强险配套商业车险新产品即将亮相。此外,部分公司也正在考虑调整商业三责险保费。天平车险、太平洋财险等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公司正进行产品对接工作。对于车龄在5年以上的中低档小客车来说,由于交强险包括了2000元的财产赔偿限额,极有可能对商业保险公司现在的车损险经营造成一定的冲击。
  交强险正式实施后,现有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三责险是否也将与交强险一起实行统一的条款和费率呢?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交强险费率、限额的出台比事先预期要晚,目前的时间已经相当紧迫,如果保监会和行业协会要将各公司的新条款一一审批,可能会影响到新三责险与交强险的配套衔接。因此行业协会根据“老三家”(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的条款分别设计了A、B、C三个版本的条款费率,各家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目标客户来进行选择。
  新的三责险费率将比现在要低,这是因为今后车辆出险时首先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损失额大于6万元的交通事故发生概率相对较低,所以保险公司的赔付也就相应减少,因此三责险保费也随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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