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批准,今年福建省将评选200名中小学特级教师。根据要求,无农村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经历的城镇教师(校长)评上特级教师后,须在3年内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任职1年。
评选范围和对象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2006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推荐参加评选。
省教育厅要求,一线教师、教研和电教人员推荐数应占推荐名额的75%以上,学校校级领导的推荐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25%;要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其中45岁以下的推荐数原则上不低于推荐名额的20%;注意推荐农村学校优秀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农村教师优先推荐。
另悉,福建省还将评选表彰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和福建省优秀中小学校长各1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