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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要求:理财产品应充分提示风险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7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对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所面临的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策略风险等风险予以提示,并提出以下十项要求:一、理财产品(计划)的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二、理财产品(计划)的设计应强调合理性;三、理财产品(计划)的风险揭示应充分、清晰和准确;四、高度重视理财营销过程中的合规性管理;五、严格进行客户评估,妥善保管理财业务相关记录;六、加强对理财业务市场风险的管理;七、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告知客户重要信息;八、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九、严格理财业务人员的管理;十、努力提升综合竞争力,避免理财业务的不公平竞争。
  通知要求,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也应遵照以上风险提示中的各项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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