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经贸委就经贸部门支持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意见。意见指出,“十一五”期间,省、设区市、县(市、区)各重点培育10个关联度高、年销售额分别达5亿元、2亿元、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示范乡镇企业。
着力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重点扶持厦漳闽台合作农产品加工、泉州休闲食品、南平竹木制品、三明林产加工、沿海水产品加工和福州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升级改造。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具有资源优势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将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列入省市经贸部门重点跟踪服务的重点企业和新增长点企业,在政策措施上给予支持,鼓励其加快发展。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引导。制定福建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行动方案和投资指南,建立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示范项目数据库。依托闽港澳中小企业合作平台,引导福建省厦漳闽台合作农产品加工、泉州休闲食品、三明、南平竹木加工等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加强同台湾、港澳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行业的合作,提升福建省农产品加工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