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的9所独立学院通过了教育部批准。它们是: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华侨大学福建音乐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据悉,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是普通高校的优势办学资源与优质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它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教学和财务管理、独立招生和颁发文凭资格。独立学院采取民办机制,收费比普通高校高,学费一般在每年10000元以上。
根据教育部规定,独立学院不能颁发校本部毕业证书,发放的本、专科毕业证书上均要署独立学院学校全称。学生毕业后在录用、考研、公务员报考及其他方面待遇等均与普通本科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