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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意见规范高中课改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07
福建省从今年秋季开始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对课程设置、学生选课、学分认定等作出具体规定,意见突显了新课程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确保学生全面、均衡、富有个性发展的特点。
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
  意见公布了高中课改的课程编排。新的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修习状况。所有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开设全部必修课程,学生必须获得116个学分。据悉,必修课程含8个领域,包括12-13个科目、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选修课分为选修Ⅰ和选修Ⅱ。
  根据意见,学生选课以学期为单位,即一次选定一学期内两学段所计划修习的课程。高一新生的选课在第一学段进行,其他学段学生在学期末和假期选课,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前基本完成课程编排。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高三下学期应保证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继续修习某些课程,也可安排总复习。三年内必须提供至少22学分的选修Ⅰ课程和6学分的选修Ⅱ课程。
编排个性化课程表
  学校要成立学生选课指导机构,教师承担指导任务,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的关系,为学生制定符合个人特点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学生根据课程计划形成自己的个性化课程,编排个人的课程表。
  此外,福建省每学期的选课还安排一定的试行期。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可安排一定的时间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学生形成最终的个性化课程表。选课以学生为主,教师应考虑学生的兴趣与特长,因材施教。
学分认定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申请
  意见指出,学生所得学分由任课老师、教务部门等多方审定后最终确认。学生若对学分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教务部门自接到申请10日内作出决议,并回复申请人。
  学分的认定包括三部分:一是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包括修习课时记录认定、修习过程表现认定、模块考试成绩认定。这三方面均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二是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包括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三是选修Ⅱ学分认定,从学生修习过程记录和课程考核结果两方面认定。
  未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合格后可获得学分;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学期内完成)。
  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学科(含奥林匹克学科及科技、文化、体育)竞赛且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免修相应科目必修模块的部分或全部学时及申请免予考试。
  如果学生中途转学,福建省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学分可以互认。外省转入本省的,其学分依据转入市、区的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确定。学生经学校同意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修习课程的过程记录和考试、考查成绩可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
具备三条件方可毕业
  根据规定,凡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并具备以下三条件者,方可毕业:三年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内总学分达到144分以上;学生参加并通过省级规定的学业水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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